内地政府针对电商行业出台多项法律法规,涵盖消费者权益保障、数据保护和交易安全、反不正当竞争等多个领域,以保障电商产业健康发展。特别自2019年1月1日起,内地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规范电子商务护市场秩序。该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资讯,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且不得采用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虚假宣传或令人误解,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企业在拓展内地电商市场时,必须留意并遵循有关电商行业的各类法律法规,以避免因不合规或法律问题而蒙受损失。其他主要行业法规包括:
1. 留意退款退货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物,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1]于2024年3月出台,订明自2024年7月1日起,经营者要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明显标注,不得为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消费者购买时必须按键确认;而未经消费者确认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无理由退货。这意味著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特定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修理,卖家须在合理期限内处理退换货请求。
此外,为了进一步保护内地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6月公布有关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2],其中内容包括:
-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网络销售活动时,应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消费品,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电务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消费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品质量问题或瑕疵资讯的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
- 电商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消费品的电商经营者,在收到信息或获知消费品召回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有问题或瑕疵的消费品,并依法履行生产者及其他经营者的相关消费品召回义务。
2. 遵循个人资料处理法规
- 为了规范网络交易活动和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政府自2021年5月1日施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其中列明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资料,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资料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等法规。
- 在经营网上零售业务时,企业难免会接触或处理大量消费者的数据,而内地已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4],规范当地个人资料处理,其中提及包括:
- 处理个人资料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个人资料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 清楚表明个人资料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资料种类、保存期限等。
3. 关注进行市场营销活动的应当行为与不得出现行为
- 为了规范网络市场秩序,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内地于2021年5月制定并公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5],当中订明从事直播营销活动的直播发布者的年龄和行为限制,并在以下各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广告活动、线上线下直播场所、商品服务讯息核检、虚拟形象使用、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开展商业合作等。
- 内地于2022年6月公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6],明确列出多项网络主播应当及限制行为,包括:
- 网络主播应遵守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的有关规定,配合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资料实名注册,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
- 同时不可宣扬基于种族、国籍、地域等理由的歧视,不可炒作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或者蓄意制造舆论「热点」等。
- 政府特别为了治理恶意营销短片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5年4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朗‧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专项行动[7],更列明要整治的相关重点问题,其中包括:
- 恶意虚假摆拍问题:打造悲惨人设、假冒新就业群体身份,虚构「苦情」戏,利用公众善意卖惨营销;
- 散布虚假讯息问题:以「剪切拼凑」、「断章取义」、「故意模糊时间地点」、「冒用身份」等方式恶意制造不实讯息;
- 违规引流营销问题:利用「情感交流」、「快速致富」等噱头,诱骗老年人等特定群体非理性消费等。
4.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 内地已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8],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其中包括:
- 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 不得就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 此外,为了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于2025年8月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行为规则》)[9],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 其中,《行为规则》明确要求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在其网站、应用程序软件(APP)、小程序,明确标示价格或者收费标准,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
- 在维护价格竞争秩序方面,《行为规则》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等。
5.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法规
另一方面,香港企业或海外企业如选择以跨境电商模式,进口产品拓展内地市场,须遵守一系列产品进口法规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对比一般贸易方式,内地也对跨境电商进口实施相关的优惠措施,值得企业留意,包括:
税务:
跨境电商进口可享有税务优惠,包括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简称「跨境电商综合税」)。
下表显示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购买进口商品应缴税项和相关事项的示例
资料来源:《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
产品规格:
跨境电商进口可较一般贸易享有简易的通关待遇,其中包括: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意味著企业毋须为正面清单内商品提前申请许可或备案即可进口;
- 相关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即是海关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视为个人自用物品,采取简化监管措施,例如:企业仅需提供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三单对碰」)的简单申报、通过电子化平台(如:海关「单一窗口」)快速清关等;
- 不过,企业须留意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的进口货品,只能直接销售给消费者,而不能二次销售。
产品范围:
内地设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只有清单上列出的税号商品,才符合资格通过跨境电商模式进口至内地,清单以外的商品则须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2022年新版清单商品税号增加至1476个,企业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当中最新的商品种类调整,才可继续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销售。
购买限额:
自2019年1月1日起,内地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购买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2万元上调至2.6万元[10]。如果超过单次限值及年度交易限值,消费者须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缴交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