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中亚营商政策落地指南:聚焦中国中小企业合作机遇

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中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合作区域。当下中亚营商环境以政策优惠多、物流成本下降、税务规则清晰为显著特点,因而十分适合中小企业拓展跨境业务。

 

海关总署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至2024年,中国对中亚五国进出口额由3120.4亿元扩大至6741.5亿元,增长116%,年均增速达7.3%,经贸往来持续深化。阅读下文,了解中亚各国针对外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营商政策详情,及相关政策的落地路径,为中国中小企业提供把握中亚市场机遇的参考。

营商合作保障机制:中国中小企业可依托的支持体系

 

01 双边机制:解决中小企业“对接难”问题

2004年至2011年,中国先后与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成立副总理级政府间合作委员会,下设经贸、能源、交通等分委会。同时,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因地缘优势,分别与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建立经贸合作工作组/分委会。通过中国商务部等官方平台,中小企业可对接上述委员会/分委会的合作资源。

 

02 多边机制:降低中小企业“合规成本”

上海合作组织(SCO)作为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是中国与中亚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开展经贸合作的核心多边平台。SCO成立以来,包含中亚成员国在内的各成员国共同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2020—2035)》《上合组织成员国发展互联互通和建立高效交通走廊构想》等文件,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以下三类便利:

  • 贸易标准统一:SCO推动区域贸易标准协同,中亚五国中的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实施CUTR/EAC统一认证体系,机械、电子等符合认证范围的指定产品通过该认证后可实现“一次认证、多国通行”,无需重复检测即可跨区域流通;
  • 跨境支付简化:上合经贸综合服务平台0版本开发的上合跨境支付结算系统,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跨境贸易支付解决方案,显著缩短了结算周期并降低操作成本;
  • 物流规则统一:SCO框架下推行《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实行“一次申报、一车直达”,企业可大幅缩短物流周期、降低跨境运输成本。

中亚重点领域营商政策:中国企业合作机遇拆解

 

01 能源领域:低门槛政策与中小企业需求适配场景

  • 由政策层面看,中亚各国以专项政策吸引外资参与能源合作:
  • 2022年5月27日起,哈萨克斯坦对国家鼓励类新建天然气项目免征10年企业所得税;
  • 2025年1月24日起,乌兹别克斯坦对从事太阳电池板等高科技电子产品生产企业,自相关项目投产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及工业设施用地土地税。
  • 中国中小企业可重点向中亚出口小型光伏逆变器、风电配件等能源设备,或为中亚中小型能源项目提供运维服务,精准对接当地能源转型需求。

02 互联互通领域:基建红利与中小企业物流/贸易机会

依托与中国的合作,中亚五国形成了涵盖公路、铁路、油气、通信的复合型基础设施网络:

  • 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自2014年7月正式运营以来,开行中欧(亚)班列超过7200列;
  • SCO(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内的乌兹别克斯坦汽车零配件中转分拨基地,已形成年发运1200标准箱的中转分拨能力;
  • 中吉乌铁路已由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三国签署合作文件,阿亚古兹—塔城铁路计划于2027年运营,建成后货运能力可提升至2000万吨。
  • 中国中小企业可依托上述基建开展跨境物流配套服务,如在中亚枢纽城市设立小型仓储点,提供“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

03 旅游业领域:政策扶持与中小企业轻资产合作

中亚五国均高度重视旅游业:

  • 哈萨克斯坦将旅游业列为优先发展行业,设“优先旅游区”,外资企业入驻可享简化审批服务和税收减免优惠;
  • 乌兹别克斯坦在撒马尔罕、布哈拉建旅游经济特区,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统计委员会数据显示,2025年1至5月,该国累计接待外国游客约420万人次,同比增长2%,旅游配套需求旺盛。
  • 中国中小企业可围绕旅游场景开展外贸业务,着重对接旅游配套消费需求,向当地出口民俗手工艺品、文旅文创产品等,享受当地简化审批、税收减免等政策扶持。

税收营商政策:中国中小企业能省的“真金白银”

 

01 中亚主要国家关键税种税率(2025年数据)

注:中亚各国税制处于动态调整中,建议中小企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等平台实时关注税率及优惠政策更新

02 中国与中亚双边税收协定:中国中小企业税务优化指南

根据中国与中亚各国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

中亚各国对中国企业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指企业使用境外专利、商标、技术秘密、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所支付的费用,是中小企业跨境技术合作、品牌授权中的常见支出)的征收税率存在差异:

  • 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统一不超过 10%;
  • 塔吉克斯坦:不超过 8%

针对双重征税问题,根据“协定优先于国内法”原则,中小企业可凭中亚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在中国申报税收抵免。

从双边政府间委员会的协同联动,到上海合作组织(SCO)的多边框架保障;叠加能源、旅游领域的政策扶持,以及基建项目落地与税收优惠,中国与中亚已构建起多维度的营商合作体系。这些机制与政策共同降低了中国中小企业在中亚的市场准入门槛、运营成本与经营风险。对中国中小企业而言,可把握能源、基建、旅游领域的政策红利,依托合规税务筹划,从而更高效融入中亚市场,共享“一带一路”发展机遇。

Share: